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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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维修费282.6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