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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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郭程名下位于xxx房(权证x**),查封期间准许郭程继续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 二、查封被申请人杨扬名下位于xxx,查封期间准许杨扬继续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 本案案件申请费2249元,由申请人郭程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