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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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陕A×××××,车架号为LBEHDAEB1BY564703的车辆,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17739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