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双沃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申凯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申凯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双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0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申凯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双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620元,由被告深圳市申凯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