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优卓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为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铭为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优卓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326.50元及利息(以36326.50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3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两被告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铭为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优卓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铭为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铭为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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