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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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标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标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垫付费用合计109311元(其中应付***工资28925元及垫付费用2461元,应付***工资9620元,应付***工资12810元,应付***工资12530元,应付***工资429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别以上述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标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五原告负担117元,由两被告负担1253元。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五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1253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