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48075.87元,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合计80424.36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截止至2020年9月16日,自2020年9月17日起的利息以本金648075.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8000元;

三、若被告***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幢XX室房屋(他项权证书号:陕(2019)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280437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15元,减半后收取6357.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向原告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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