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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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费、超时费、不计免赔服务费、手续费、基本保险费合计55,383元; 二、原告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73.50元,由原告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88.50元,被告***负担1,1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