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乡顶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押或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86690.56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安乡顶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