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乡顶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押或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86690.56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安乡顶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