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宝耀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宝耀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675元。 二、被告深圳宝耀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16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