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星火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6,9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66,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0%为标准、自2019年9月21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深圳市星火大地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1,532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3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