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手续费3598.98元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为4072.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1312.9元,此后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并以所欠利息本金为基数计收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按月计算,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手续费、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的合计金额以年利率24%为上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财产保全费860元,合计181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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