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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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蒸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惠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蒸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惠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14日期间口罩生产的分成款98018.62元; 二、被告东莞市蒸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惠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停工产生的违约金71500.23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惠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50元,由原告广州惠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023元,被告东莞市蒸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