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丽洁洗涤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丽洁洗涤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的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电梯公摊费、蒸汽费等合计37000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370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丽洁洗涤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7日的租金10669.4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10669.4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丽洁洗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9元,由原告广州丽洁洗涤有限公司负担9926元,被告***负担5043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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