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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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违章罚款及违约金共计14506.7元; 二、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扣除被告***支付的车辆押金4547.7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4元,由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16元,由被告***负担368元。原告已预缴313元,还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3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