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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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偿还欠款本金109236.74元、利息(截至2021年4月10日为223.31元;自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37.74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元、财产保全费1068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已经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