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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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5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及诉讼费的负担部分; 二、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544号民事判决第六项、第八项; 三、变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54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德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迟延支付场地使用费3047785.28元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10月1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广州德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37896.41元,由广州德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2556.12元,广州市广大皮具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15240.29元,广州市广大鞋业商贸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