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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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的租金206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20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6月9日开始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2元,财产保全费1250元,两项共计4472元,由原告一汽出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3820元,被告***负担652元。(原告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