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青扬仪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青扬仪器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536160.9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青扬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6916元;

三、被告***对被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广州青扬仪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51元,由被告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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