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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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2021)粤0112执2658号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的30万元的责任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暴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追加被申请人***为(2021)粤0112执2658号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的19万元的责任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暴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追加被申请人***为(2021)粤0112执2658号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的51万元的责任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暴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追加被申请人***为(2021)粤0112执2658号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受让被执行人***30万元股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在受让被执行人***19万元股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在受让被执行人***51万元股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被申请人***为(2021)粤0112执2658号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受让被执行人***1万元股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各被执行人的上述义务均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