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乐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苏州馨鑫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斯维驰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南乐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订立的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湖南乐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7900元,并返还货款9300元,原告***返还被告湖南乐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案商品及赠品,运费由湖南乐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南乐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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