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案号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裁定书案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5元、财产保全费1337元,合计3122元,由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负担。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1-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