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锦尚汇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河南华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郸城德润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郸城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3,125,000元;

二、驳回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425元,由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郸城德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1,425元,由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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