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3民初5178号判决;

二、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119,180.32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0元,***负担300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00元,***负担600元;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丰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