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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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资投资(成都)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资投资(成都)物业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10534.14元; 二、被告***向原告温资投资(成都)物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以10534.14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日起,按照每月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温资投资(成都)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元,由原告温资投资(成都)物业有限公司负担6元,由被告***负担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