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投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泰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泰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账号:26×××09)的2046023.71元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