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雅乐思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广州联深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山市雅乐思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一种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专利号为200510033592.8发明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二、被告中山市雅乐思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鉴定费人民币96000元,由被告中山市雅乐思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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