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泉翔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杭州泉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67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3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元,减半收取596元,由***负担。

原告杭州泉翔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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