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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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1执保4号 申请人:承德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文东,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河北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尉贺明,经理。 申请人承德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3日作出的(2020)冀082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申请人承德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以提供担保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予以查封,将承德县高寺台镇供销社商住楼二期在建房屋予以查封,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陈红印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晓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