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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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西示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金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安茂苗木种植有限公司 南京昌恒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汇恒达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金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昌恒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西示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汇恒达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原告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毁损、变卖、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1020元,已由申请人东营安茂苗木种植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