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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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435601040003774账户内的365200元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407311909300008526账户内182600元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630739410账户内365200元存款的冻结。 四、冻结被执行人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407311909300008526账户内30000元存款。 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