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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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慧典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青岛慧典置业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为:201900086182);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青岛慧典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撤销手续; 三、青岛慧典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购房款29654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