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富源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4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4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鄞州学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富源公司赔偿损失251994.24元。

四、驳回富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4880元,反诉受理费538元,由富源公司负担12060元,鄞州学院负担33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富源公司负担11532元,鄞州学院负担33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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