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富源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4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4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鄞州学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富源公司赔偿损失251994.24元。 四、驳回富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4880元,反诉受理费538元,由富源公司负担12060元,鄞州学院负担33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富源公司负担11532元,鄞州学院负担33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