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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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齿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衡兴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龙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70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7072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六项; 三、变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70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深圳市惠龙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应于上诉人深圳市奇齿龙科技有限公司腾退房屋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深圳市奇齿龙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损失,计算方式为:【1-(实际腾退房屋之日-2017年11月17日)÷1095日】×409179元×80%”; 四、驳回上诉人深圳市奇齿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深圳市惠龙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3元,由上诉人奇齿龙公司负担8000元,上诉人惠龙兴公司负担3183元。上诉人奇齿龙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737.62元,上诉人惠龙兴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445.38元,本院不予退还,上诉人奇齿龙公司应在执行时迳付上诉人惠龙兴公司诉讼费1262.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