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兰考县圣源铝业有限公司 郑州祥之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待被执行人***、兰考县圣源铝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郑州祥之瑞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