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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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092316元及自2019年2月5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24928.75元,并1092316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予原告***、***;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0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南海新中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