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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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洛阳佳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临汾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医疗损害责任限额内赔偿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内责任限额内赔偿121630.72元。共计243630.02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1005.31元,在机动车损失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36584元。共计187589.31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洛阳佳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74元,减半收取计453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