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90.7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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