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90.7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