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澳通电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雁塔天佑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雁塔天佑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澳通电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51615.38元。

二、被告西安雁塔天佑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澳通电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以1280646.1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以1185484.6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计算标准如下: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2215元,由原告承担6215元,由被告承担36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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