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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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本金31009.87元,手续费95.13元,利息5982.31元,还款违约金7828.23元(截至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8日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期间利息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7元,减半收取498.5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负担10.5元,由被告***负担488元(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