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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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488.16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4月3日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