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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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3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3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3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3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8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