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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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创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6164.36元、律师费3000元,并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止的违约金; 二、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的吉利牌小轿车(车牌号:陕AXXXXX号、车架号:L6T7824Z7GN048511)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西安创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后计262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将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