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两部分计算:1、至2019年10月11日止的利息为1026.64元;2、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申请费1023元,共计217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