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 威海市中心医院 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村支行 威海运通货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残疾赔偿金43503.9元、护理费18853.49元、车辆损失300元,共计74657.39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余下医疗费124418.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0元,共计130118.89元的50%即65059.45元。以上合计139716.84元。 二、威海运通货运有限公司赔偿***鉴定费2080元的50%即1040元。 以上两项赔偿款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原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村支行,账号:9***221950)。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2元,***负担377元,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负担1505元。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支付的鉴定费780元,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