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
威海市中心医院
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村支行
威海运通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残疾赔偿金43503.9元、护理费18853.49元、车辆损失300元,共计74657.39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余下医疗费124418.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0元,共计130118.89元的50%即65059.45元。以上合计139716.84元。

二、威海运通货运有限公司赔偿***鉴定费2080元的50%即1040元。

以上两项赔偿款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原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村支行,账号:9***221950)。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2元,***负担377元,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负担1505元。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支付的鉴定费780元,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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