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黔03民终2556号民事判决,即撤销:1、撤销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4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2、驳回***、***的诉讼请求。 二、维持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4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即维持:1、解除***、***与建宇房开贵州省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04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贵州省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55481元,并以购房款554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5%计算支付自2018年04月19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利息;3、由贵州省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55481元;4、由建宇房开贵州省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房屋差价损失51786.80元;5、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50元,由建宇房开贵州省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