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新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新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供其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

二、被告上海新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供其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原始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上海新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1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