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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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原审被告***、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上诉人***退还款项16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6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不超过38472元为限);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86元,由原审被告***、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1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