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刘芳芳、***名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龙山东路2号院X号楼X层XXX的房产的查封。 二、刘芳芳、***名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龙山东路2号院X号楼X层XXX的房产归买受人刘春文(身份证号码×××)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刘春文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刘春文可持本裁定书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