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前海青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聚智有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刘芳芳、***名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龙山东路2号院X号楼X层XXX的房产的查封。

二、刘芳芳、***名下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龙山东路2号院X号楼X层XXX的房产归买受人刘春文(身份证号码×××)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刘春文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刘春文可持本裁定书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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