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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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华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华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1月23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华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退还房屋租金八百四十元; 三、被告北京华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退还房屋押金三千六百元; 四、被告北京华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退还网费二百七十一元二角、卫生费一百六十五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华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6元(原告***已交纳,被告北京华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